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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77159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顺强
联系方式:010-84521685
注册时间:2001-12-25
公司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海川路1581号
简介: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普通货运(限天津分公司经营);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测绘服务、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的配件的销售;环保工程服务;环保设备研发、制造、租赁、销售;环保工艺设计;环保作业场站建设和环保作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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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72民初947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审理原告上海神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神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确保原告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为由,向本院申请冻结被告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3083.5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原告已向本院提供了现金担保,保证承担因申请错误造成被告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准许原告上海神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二、冻结被告天津海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3083.5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朱杰 审判员谢徵 人民陪审员王荣富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孙海
判决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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