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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7-86850248
注册时间:2002-12-26
公司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7号(二十五街坊)
简介: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地质勘查;测绘;地质灾害防治;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人防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工程勘察劳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电及空调设备采购及销售;机电、空调系统维护与保养;太阳能光热发电、光伏发电、太阳热水系统集成及运维;能源站建设及运维;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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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8民初2321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2954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现金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2954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致民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陆辰彬
判决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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