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8民初2321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29547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现金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2954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致民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陆辰彬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