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5民初53820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99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99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陆丽鹏
书记员沈珺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