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4民初8485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后,委派上海市徐汇区智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合议庭
审判员胡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包晓燕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