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中秋与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602民初945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中秋诉被告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江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刘中秋撤回对被告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江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72.09元,减半收取计2436.04元,由原告刘中秋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方爵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黄富林
书记员苏兴智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