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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涛
联系方式:029-88881127
注册时间:2007-09-24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企业壹号公园12楼 复制
简介: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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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博明与陕西道邦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6民初4620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博明诉被告陕西道邦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雍强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陕西道邦建筑装饰安装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129249.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支付义务;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原告与被告道邦公司口头约定:被告道邦公司将其承包的位于西安市长安区XX路XX号XX楼室外铺设台阶、修建花坛的零星劳务交给原告完成,并约定劳务费为每平方米160元,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020年3月28日,原告到工地开始干活,2020年5月中旬完工。经核算,原告总完工面积为1238.4㎡,合计劳务费为213195.20元。被告道邦公司通过其现场负责人雍强盛向原告已支付费用83946元,尚欠129249.2元未支付,被告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发包人,应当对上述所欠款项承担支付义务。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支付该费用,但其均已各种理应推脱。故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白博明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884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姚俊玲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康晴晴
判决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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