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与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02民初2428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太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与被告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反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太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的反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原告(反诉被告)河北太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的反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晓鑫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姜晓倩
书记员侯志祥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