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凯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1202民初4719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凯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湖南凯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湖南凯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湖南凯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礼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石龙惠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