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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广胜
联系方式:0755-83435900
注册时间:1998-04-14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金花路29号安骏达仓储大厦4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洁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展览场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特种工程(限结构补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以上需凭资质证书经营的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平面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咨询;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照明工程设计、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雕塑壁画设计、上门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装饰材料的销售、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与销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家私配套产品、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的设计与上门安装;土石方工程;土工材料、过滤材料、建筑防水材料的销售及施工;特种防渗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的销售;土工材料、过滤材料、建筑防水材料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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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勇、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祥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103执8249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0103民特24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或者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郭世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124283.2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二、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骆巧瑜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岩
判决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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