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曹介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921执异12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曹介明申请执行朱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其在南县林业局的2018“双节”基础设施建设南县爱情主题景观设计加压泵房工程款的查封、冻结、扣押与扣划。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异议人湖南沙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涓
审判员陈伯准
审判员陈俊广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段雅丽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