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恒保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5民初17379号
判决日期:2021-07-30
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恒保与被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恒保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法定事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姜恒保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姜恒保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于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蒋丽梅
判决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