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02执3682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07月24日以(2020)黔0302执保782号保全裁定对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69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冯正庆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博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