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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51887474
注册时间:1998-07-08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
简介: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4日);地质灾害治理;铁路、地铁、公路、码头、机场、港口、隧道、桥梁、水利、电力、邮政电信、市政、工业及民用住宅工程的施工、管道线路安装;桥梁预制;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货物仓储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租赁和维修;销售建筑材料、木材、汽车(不含小轿车)、金属制品、金属材料、水泥制品、金属结构;相关技术服务;承包境外铁路、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招标及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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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祥、吴春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民终1721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天祥因与被上诉人吴春林、何耀、贵州优壹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壹行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集团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0330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0330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陈天祥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玉振 审判员唐妍 审判员张瑛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禹欣 书记员吴误
判决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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