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绥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民终2202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遵义绥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御园景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3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3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77598元,由上诉人遵义绥正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袁晶晶
审判员马天彬
审判员娄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守迪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