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柏与陕西维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振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3民初8130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长柏诉被告杭州萧山振大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陕西维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长柏于2021年6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长柏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71元,减半收取435.5元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吕睿涵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孙燕琨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