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7民初1645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永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西安永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西安永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2元,由原告西安永利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武祎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龚小凤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