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兆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481民初287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兆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兆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5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5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万柏松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沈佳欣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