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昊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民终2156-1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常州市昊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昊达电力公司)与被上诉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冶金公司)、原审被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7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705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常州市昊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746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黄学里
审判员姜文
审判员张文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戴睿
书记员肖文娟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