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5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季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02民初2575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季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泰州市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龚习琴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凡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