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建、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4民终1264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新建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腾宇建设有限公司、徐强利、王清科、王华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2020)冀0430民初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2020)冀0430民初2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新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49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王志敏
审判员聂亚磊
审判员郭晶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武文丽
书记员吴婷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