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博贸易有限公司、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16民初783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成都苑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2019)川0116民初78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15724.1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为冻结被申请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15724.1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2019年11月28日,解除保全申请人成都苑博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15724.14元的冻结或其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建铁投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15724.14元的冻结或其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兴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黄黎
书记员夏东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