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锦丰盛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4民初6306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天津锦丰盛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因原、被告庭下达成和解,故原告天津锦丰盛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锦丰盛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575.5元,由原告天津锦丰盛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锦丰盛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邱淼淼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付子爱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