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震
联系方式:0434-5082333
注册时间:2008-05-22
公司地址:四平市红嘴开发区兴达路2325号
简介:
地热能的利用及设备、海洋能的利用及设备、水电自动化技术能源的研发、制造;换热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营同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302民初899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同方暖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违约期间的法定利息;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0年10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换热器机组1套,水泵及阀门1套,合同总价款为435000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50%,货到后付款30%,调试完成后付20%。合同签订后至货到,被告两次付款350000元,尚欠货款85000元。被告安装调试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余款85000元,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在原告的一再催要下,被告法人王书利于2015年11月7日给原告承诺2016年春节前还款40000元,2017年春节前还清欠款。被告承诺后只付款35000元,尚欠货款50000元。因此,原告在无奈的情况下诉讼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0000元,要求被告支付法定的银行利息,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驳回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退回给四平艾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赵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雪
判决日期
2021-07-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