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克军、艾丽娟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黑0522执恢19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克军、艾丽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8000.00元及利息44306.0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何克军、艾丽娟与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通过办理续贷款的方式,将该笔贷款的本金结清,尚欠该笔贷款的利息10572.74元,同时,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99573.06元。故本案现已执行到位100943.06元,其中本金98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73.06元,执行费1393.60元由被执行人何克军、艾丽娟负担。至此,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522民初599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本金部分已履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