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旗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14执3207号
判决日期:2021-07-29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德旗与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0)京0114民初694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申请人陈德旗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2日该案执行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对其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极少量银行存款、无房屋、车辆及股权登记信息。本院已经冻结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将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并对其适用了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措施。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99911.5元,已执行0元,尚有199911.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能执行。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陈德旗释明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陈德旗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陈德旗发现被执行人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郝丙坤
审判员刘波
审判员薛恩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慕寿成
判决日期
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