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鹏超、卜祥刚、李俊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豫0611执1747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被执行人周鹏超、卜祥刚、李俊超罚金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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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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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