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维举、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03执111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尹维举申请执行甘肃华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伟、崔雷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伟于2021年6月7日将标的款70665元转入标的款账户中,在扣缴执行费946元后,已将标的款69719元转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余款0.86元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2021年6月21日,被执行人杨伟到庭现金给付申请执行人诉讼费753元。案件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其他相当价值财产的查封;
二、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0)皖1203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郭春宇
审判员许彦军
审判员王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尹晓雯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