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国恩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03财保830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重庆仲裁委员会在仲裁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国恩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1771224.1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21)渝仲字第1141号函将申请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提交至本院,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对申请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予以立案执行。
仲裁中财产保全申请5000元已由申请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何琦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许楠
书记员王安平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