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千千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3执1053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千千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72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1年2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并于2021年1月29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本院于2021年2月1日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
三、因被执行人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未按照报告财产令要求在期限内申报财产信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
四、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总对总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
记信息。
五、本院于2021年6月9日前往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已经多年不在该住所地办公。
六、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截止约谈时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七、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执行反馈信息及执行情况。
八、截止2021年6月28日,尚未执行到位标的37199元。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对申请执行人做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其表示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执行人有多起案件未结,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忠锋
审判员周辉
审判员郭付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仵昌理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