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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431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磊
联系方式:029-82576688
注册时间:1985-10-22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草堂四路19号,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五路4号汇诚国际17F
简介:
一,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处方用药、非处方用药、专利药品、各种制剂、中成药(国家限制除外)、合成药、生化药、药物中间体、农业用药和兽用药等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委托加工、接受委托加工、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二、从事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化产品和卫生材料用品的生产与加工、委托加工、接受委托加工、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从事健康护理用品(包括消毒产品等)的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三、从事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健康护理用品(包括消毒产品等)、日化产品和卫生材料用品的批发业务;四、从事与上述类别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的策划、执行、管理及咨询业务;五、提供临床试验管理服务及药品注册代理服务;六、从事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购买、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七、从事有助于上述业务开展或与其有关的其它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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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与黎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3民初10688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黎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不服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20)第1689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137116.87元;2、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3648.69元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郭瑶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史佳斌
判决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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