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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3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英海
联系方式:0311-87057138
注册时间:2000-08-30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A座16层-19层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混凝土构件、木材加工,金属构件、设备工具租赁,房屋租赁,五金、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机电维修,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商品砼生产(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混凝土质量监测,砼外加剂生产(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冷轧钢筋加工、B级压力管道安装、D级锅炉安装(以上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物结构补强)、工业炉窑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配件、机电设备配件、建材(木材除外)、五金交电的销售;土地开发整理,安防工程、桥梁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土石方工程施工,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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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1102财保18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571315831B。 申请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衡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2021年7月1日,衡水仲裁委员会向本院递交保全申请书。申请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市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保全措施到期后当事人如需继续查封、扣押或冻结,应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否则逾期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付凤盼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曹亚晴
判决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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