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润天机械租赁服务部、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川0422财保18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盐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润天机械租赁服务部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为攀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7722××××0448账户上的存款110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润天机械租赁服务部提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予以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四川雪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户行为攀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7722××××0448上的存款11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润天机械租赁服务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马丽英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