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灵川县大圩镇下张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桂0323执3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下张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804727.72元及利息。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1)桂0323执301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荣瑞
审判员罗勇
审判员王荣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姚瑶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