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禹与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范玉兵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703民初686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进禹与被告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范玉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州支公司、中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进禹的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150元,全部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孙新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金然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