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井军、王文华、中旭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828执16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828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中旭志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0×××6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0338.3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上述冻结金额为限额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丛熠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李红旭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