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23民初4124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利辛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德市天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家慧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