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振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牛大亮、张晨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221民初408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临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滁州市振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牛大亮、被告张晨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滁州市振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滁州市振海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先杰
审判员喻可达
人民陪审员吴大豹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闫继培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