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22财保199号
判决日期:2021-07-28
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名下银行存款7149470.47元(1、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广南路支行,账号:92×××77;2、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账号:41xxx10)。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郑州旅游职业学院名下银行存款7149470.47元(1、开户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广南路支行,账号:92×××77;2、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铁道支行,账号:41xxx1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永红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杨家叶
书记员杨盼娣
判决日期
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