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顺风动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卢建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5执3288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顺风动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卢建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71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卢建光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卢建光收入人民币7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余志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殷文武
代理书记员曾胜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