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24民初62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滦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复议申请人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冀0824民初62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议称,被告尚欠原告工程价款不超过1000000.00元,原告保全被告价值7000000.00元的财产属于超标的查封
判决结果
驳回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盖世杰
人民陪审员佟洋
人民陪审员王秋颖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春宇
书记员曹晶伟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