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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德贵
联系方式:0314-8583579
注册时间:2004-08-03
公司地址:滦平县滦平镇富强小区1号楼1单元102室
简介:
凭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核定的期限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绿化管理;农村土地整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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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24民初62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滦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作出的(2020)冀0824民初628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告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金山岭融和城南岭项目天纳山32号楼32-105室、32号楼32-303室、32号楼32-305室共三处房产。原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32号楼32-105室一处房产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金山岭融和城南岭项目天纳山32号楼32-105室一处房产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原告承德世纪兴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0.00元,由被告滦平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朴金利 人民陪审员付井生 人民陪审员王福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张春宇 书记员安然
判决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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