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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建勋
联系方式:0830-8283266
注册时间:2001-09-09
公司地址:泸 县 加 明 镇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劳务;园林绿化;土地勘察、设计、整治整理工程;混凝土搅拌、钢管模具租赁,建材购销、金属门窗生产与安装专业承包;销售:建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环保工程设备;抗震支吊架、支架生产与销售;支吊架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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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钦和与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双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422民初220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覃钦和诉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双喜、冯仲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罗正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毛文斌、肖新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覃钦和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覃钦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覃钦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罗正军 审判员毛文斌 审判员肖新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仁青祝玛
判决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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