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钦和与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双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3422民初220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覃钦和诉四川省泸县加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双喜、冯仲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罗正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毛文斌、肖新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覃钦和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覃钦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覃钦和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罗正军
审判员毛文斌
审判员肖新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仁青祝玛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