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寿光三合温室材料有限公司、崔时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791民初260-1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家口市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寿光三合温室材料有限公司、崔时鸣、马洪波、段兴江、李斌、张露及第三人青岛浩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了对第三人青岛浩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现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六被告银行存款75748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以冻结、查封、扣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被告寿光三合温室材料有限公司、崔时鸣、马洪波、段兴江、李斌、张露名下价值75748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温桂宏
人民陪审员张树
人民陪审员李月影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金德瑞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