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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5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秋
联系方式:0453-6367627
注册时间:1984-10-17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东新荣街69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与景观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不含爆破)、净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压力管道安装维修改造、建筑施工劳务、建筑机械器材维修租赁、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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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鹏进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龚平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19民终1492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东莞市鹏进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审第三人龚平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1971民初12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东莞市鹏进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东莞市鹏进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5328.26元,减半收取为7664.13元,由东莞市鹏进达沥青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页无正文)
合议庭
审判长张海亮 审判员刘冬虹 审判员黎淑娴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梁婷燕
判决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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