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与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203民初4150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军与被告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7月13日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现已逾期,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建军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马世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骐
书记员郎玉婉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