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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峰
联系方式:0514-87352788
注册时间:2004-11-05
公司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617号(崇文国际大厦)5-1501---5-1513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测绘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木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艺产品种植;农业园艺服务;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木材销售;竹材采运;林产品采集;森林经营和管护;人工造林;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资产评估;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翻译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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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于和与被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张福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16民初2802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于和与被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张福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刘于和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于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8元,由原告刘于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厉荣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周坤
判决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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