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于和与被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张福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16民初2802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于和与被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张福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刘于和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于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8元,由原告刘于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厉荣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周坤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