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祖与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甘0111民初1055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科祖诉被告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张科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质保金1627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30日原告就被告承揽的兰州华新物业公司物业维修改造项目(海石湾第一小区物业维修改造项目)签订楼梯间采暖开孔协议。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实施楼梯间采暖管道楼层开孔,工程完毕后被告扣留质保金16727元,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过后,被告却不予退还质保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状诉法院,望判如所请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科祖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元,原告张科祖预交104元,应予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培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崔洁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