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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苏周
联系方式:023-88516757
注册时间:2004-11-09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5-1、5-2、5-3、5-4、5-5、5-6
简介:
一般项目:在总公司资质范围内为总公司联系业务;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建筑机械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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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兴华新型建材厂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92民初1635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郫县兴华新型建材厂与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郫县兴华新型建材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本金13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7年6月25日至履行完毕期间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债务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8月8日签订了《蜀都万达广场C、D区砌体采购合同》,原告履行合同约定将各类砖送到被告指定的蜀都万达广场。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共计应当支付原告13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依法向法院起诉。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蜀都万达广场C、D区砌体采购合同》第10.4条,原被告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故应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青青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刘俊杰 书记员谭燕竺
判决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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