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6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嘉盛集团有限公司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6民初5626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嘉盛集团有限公司、张全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5765元,由原告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辛欣
审判员詹立平
人民陪审员徐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戴怡
书记员罗瑞艳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