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正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311执430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自贡正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1)川03民终37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58万元(以本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金额为准)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以查扣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财产为准)。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云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马宇龙
书记员何鑫
判决日期
2021-07-26